张家界可以带宠物狗吗?
不可以! 2017年5月,市政府办发布《关于规范文明养犬的通告》,明确规定,本市城区(永定区城区、武陵源城区)范围内所有街道、住宅小区禁止遛狗,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等公共场所;严禁在公共绿地、绿化带及其周边随地大小便;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告还细化了不同场合下养犬人应该遵守的相应规定。 在住宅小区,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犬只能在指定区域活动,并进行圈养或拴养。不得侵占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救援通行和灭火作业,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而在公共场所,则必须采取牵引、抱护等措施,防止伤人、溅水、乱尿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严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相关部门将联合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家界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并负责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责任制的要求,承担所属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禁止在市区放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保留的畜禽场(养殖厂)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的,可强制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