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死亡如何赔偿?

谭铭晞谭铭晞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你好,首先感谢你关心我。 但很遗憾,不能按照侵权法来要求赔偿。 侵权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而宠物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客体之一;但宠物狗作为饲养动物不属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行为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以侮辱、诽谤、贬损名誉等方式侵害死者遗体、葬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违法实施遗体安葬、骨灰处置等行为造成受害者及其亲属精神伤害的”。

所以你可以参考以上两条法规,判断对方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抚慰金。 但是,根据你的表述,你主张的精神损失可能并不能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

(二)非法焚烧、遗弃病残人员尸体,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受害人近亲属精神上受到严重折磨的”

由上述条款可知,法律规定的侵害死者的精神救济途径,只考虑了以下情形:

1. 侵害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2. 这些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家属精神上的损害。

3. 这种精神损害是由侵害死者造成的;

4. 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A无端殴打B,致B昏迷,随后,A将B的昏迷照片通过微博发布,引起大量网民围观和批评,给B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在这种情况下,A就应当对B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宠物狗在正常活动过程中突然死亡,并没有证据表明题主受到了精神创伤,而且即使有,也极有可能是由意外事故本身导致的,而不是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很难认定被告需要为此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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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特殊性,从法律上讲,宠物属于一般财产,对于宠物的损害赔偿,一般参照市场价格进行,鉴于此,建议购买宠物时向卖方索要宠物质量保证书或者到信誉度高的宠物商店购买,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如果宠物是生病死的,就要看宠物医院在对宠物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如果存在不当诊疗行为或者过错,宠物医院就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现有法律中,对宠物这一客体还未作过明确的规定。从宠物现有的性质方面来看,宠物属于一般财产,应当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对于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到实际发生的宠物死亡事件中,如果宠物医院对于宠物的死亡没有过错,当事人就无权主张损害赔偿,即使宠物的死亡确实与宠物医院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如果宠物医院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诊疗行为也符合规范,那么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有证据或者合理的事实理由证明宠物医院对于宠物的死亡有过错,其应当就兽医的过错程度和宠物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大小,以及宠物自身的价值大小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对于该类情况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为该宠物医院发证的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申请对损害赔偿的事项进行先行调解处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后,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应当予以受理立案。如果经过调查后,认为宠物医院对宠物的死亡有过错的,就应当依据上述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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