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需要登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 禁止非法携带、放火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这里规定的“禁带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还包括犬类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他人的利器。因此对有可能发生危险行为的宠物进行相应的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宠物登记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饲养宠物做出了规定。比如《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就对此作出规范。在天津,市民如果要养狗必须办理养犬证,并要定期为狗狗注射疫苗、体检。同时,还要佩戴犬牌,并牵引绳,约束犬只。
对于不办理养犬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关于养犬的其他规定的,可由公安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遗弃、虐待宠物,或者随意丢弃尸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动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